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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建国会全国工商改造辅导工作座谈会结束

日期:1957-6-10 作者:光明日报

光明日报

本报讯 中国民主建国会主任委员黄炎培,昨天在该会全国工商辅导工作座谈会结束时,以“一切为了社会主义”为题发表讲话,他强调指出:工商界要继续大鸣大放,揭露矛盾,但对于一切离开社会主义、违反人民利益和不利于工商业者社会主义改造的言论,必须坚决反对,展开批评。

这个座谈会是5月20日开始的。

在这次座谈会中,与会者对工商界中揭发出来的矛盾,反复讨论,提出了关于改进公私关系和工商业者摘帽子、放弃定息、加入工会以及工资福利等问题的书面意见。对于工商业者本身如何进一步加强自我改造以及民建会组织如何代表工商界合法利益和辅导工商业者改造等问题,也综合的作出了书面意见。

在昨天的结束会上,民建副主任委员胡子昂作了总结发言。

他说:开幕时,我曾提出,希望通过这次座谈会,贯彻鸣放方针,推动会员发挥积极作用,围绕着增产节约和代表合法利益两个中心工作,揭露矛盾,分析矛盾,提出意见,一方面帮助党整风,一方面改进,提高民建会的工作。

这个目的不仅达到了,而且超过预期的收获。

大家参加了中央统战部座谈会,无保留地揭露了工商界存在的若干问题,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帮助党整风,已经产生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使我们受到教育,特别是对于资本主义改造的几个带根本性问题的争辩,明辩了是非,使我们认识大为提高。

座谈会上提出来的问题,提到中央统战部组织的专门小组上去讨论,为解决某些政策问题,提供了有利条件。这就是说:我们不仅就政策问题反映了情况,而且集中地作了研究,提出了建议,改变了过去偏重反映、提出要求而对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着力不够的情况。这种作法,是比较能够解决问题的,胜于把问题提出,向政府反映就了事的作法,不知强多少倍。这种作法,为今后推动这方面的工作提供了经验,树立了榜样。

这种主张,显然对工商界是非常有害的。李部长所说“帮倒忙”,真是一针见血之谈。

要善于识别有利或有害于社会主义改造的言论。

本会二中全会的决议精神,明白地指出:本会应帮助会员、带动工商界群众,坚决走社会主义的道路。二中全会的决议精神应该贯彻到今后一切工作中去,不可有任何的动摇和模糊。因为,二中全会的决议是以社会主义为目标,是帮助工商业者坚决走社会主义道路。这是完全正确的。

坚持正确的有利的,同时也必须坚决反对错误的有害的。我们不要以个人的感情冲动来动摇政治立场,政治原则;要善于识别谁是有利或有害于社会主义改造的言论。

第三,明确了代表合法利益的方针、任务。

代表合法利益具有积极的意义。目的,在于调动工商界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同时,促进他们更好地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改造。

代表合法利益,必须放在社会主义的前提下。离开了社会主义这个原则,就没有合法可谈,也就没有代表。所以,在代表合法利益工作中,有是非,有原则。这就是代表合法利益应遵循的准则,也就是政策界限。

按照这个准则,一切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意见,我们必须认真、积极反映;合符社会主义原则的要求和利益,必须勇于代表。

有人批评:过去会在这方面的工作是“重教轻代”,“时紧时松”,这就是说,做得不够。这个情况应该改变,要在加强思想改造工作的同时,把代表合法利益工作,提到主要日程上来。

今后怎样推动这一工作。座谈会提出的综合意见,可供各地参考。但在这个工作,应该着重抓这样几点:

(1)继续正确贯彻“鸣”、“放”方针。从这次座谈会来看,贯彻这个方针,有利于代表合法利益工作的推进。

(2)钻研政策,摸清情况。座谈中反映出,在代表合法利益工作中,存在着两种倾向:一种认为,代表合法利益“就是立场不稳”,因而只有改造,没有代表;一种是不论是否合理,不加分析,一律反映。这种“左”的和“右”的作法,是由于对国家政策认识不足,对工商界情况缺乏深透了解,因而不能明辩是非,坚持原则。所以,钻研政策,加强调查研究,模清工商界情况,是做为代表合法利益工作的关键。

(3)依靠群众。没有群众基础,这个工作不可能有效进行。座谈会普遍反映出骨干分子脱离群众是相当严重的,有同志说,骨干分子好像“李自成进了北京城,忘了老百姓。”这个比喻不一定恰当,但反映出群众对骨干分子的不满情绪。进步分子必须继续求进步,经得起考验;同时,很好地团结中间分子前进,并且同他们一道去向落后分子进行工作。我们要帮助骨干分子按照这个方向去努力,帮助他们克服脱离多数的宗派主义毛病。

(4)争取支持。没有党委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没有工商联等有关方面的配合,我们不能很有效进行这一工作的。争取支持,要主动,要争,这实际上也是实现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来源:《光明日报》1957年6月11日。原题为:“民主建国会全国工商改造辅导工作座谈会结束\黄炎培说工商界仍需大鸣同时也要反对各种反动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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